深夜有少少寂寞難耐,加上頭先係樓下食咗少少催淚彈,想寫下對修例風波一連串嘅評論之類。
起因
其實修例一連串風波起因主要係當時林鄭政府就陳同佳殺人案事件,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涵蓋臺灣及香港,希望修訂到可以直接由政府開case、法庭審議,簡化移送程序。而當中最大嘅問題,當然係中國因素啦。其次就係,係提出修訂之後,唔少人包括泛民議員以及律師界人士以至各種社會人士都提出不少替代方案,例如由立法會搞個「日落條款」嘅法律嚟處理;又或者參照臺灣以前嘅做法,係香港所屬航空公司嘅機艙交收疑犯等等。然而,林鄭政府當然唔會接受邪惡反政府人士嘅建議,一意孤行,其中唯一妥協嘅,只係透過提高年期減少中槍嘅罪名避免商界嘅朋友出事而已。但,整個修例嘅核心問題——缺乏司法互信引起一連問題,以及修訂案能讓人自由送中嘅疑慮,卻沒有被解決。
經過
同時及之後,不少人開始發起遊行及示威希望政府聆聽民意。3月15日,衆志發起靜坐抗議;4月28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有13萬人參加;5月時,多間大專、中小學校友等學界人士發起連署反對修例;6月6日,法律界發起遊行抗議修例,3000人參與;6月9號,民陣再次發起遊行抗議修例,約100萬人參與,但政府仍沒有讓步;6月14日,一羣母親發起示威集會,6000人參與。而隔日,林鄭宣佈無限期「暫緩」條例。然而,很多人質疑「暫緩」是一種語言藝術,是爲對示威抗議嘅緩兵之計(而事實上林鄭係處理囍帖街或天星碼頭時候都是採取類似手段:先應承少許,等條例通過/成功拆除,之前那些承諾都是shit)。之後,6月16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超過200萬人參與,但政府仍拒絕讓步。之後的事情,也逐漸變得和修例的關係不是那麼大了,基本就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警方使用過度暴力,引起民衆不滿,逐漸形成「五大訴求」:
- 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 撤銷所有事件相關嘅控告。
- 收回暴動定性
- 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 立法會及特首均實行全民普選
之後的故事也相對簡單直接了,基本流程就是警方鎮暴,使用過份武力甚至無緣無故進入屋邨/商場/私人地方引起居民衆怒,使得更多人支持示威者。而另一方面,親政府/親中國媒體亦開始大肆報導並刻意放大示威者的暴力行爲,並定性爲「暴徒」及「暴動」,而有更激進者,更將示威者非人化,指罵示威者爲「甲甴」。而示威者及支持示威行爲人士亦會蔑稱警察爲「黑警」、「狗」、「Popo」。當然,警署亦改叫「狗屋」。當然侮辱狗隻的行爲並不可取,不過這也能看見兩大陣營逐漸形成,而警察不少前線警員壓力過大,一些過激甚至不合乎警察守則的行爲例如毆打已制服人士、無警告就直接射催淚彈、直接指罵記者爲黑記、瞄準頭部射鎮暴彈、甚至乎夠膽死室內射催淚彈等等。
林鄭政府
在整件事情上,林鄭基本態度就是「我冇錯」、「你有錯」、「點解你哋唔明白我」、「我都係爲香港好」、「好啦好啦退少少咁啦」嘅精英心態。而呢種心態亦係導致事件加劇嘅原因:當你唔係企係民衆嗰邊嘅時候,很容易對呢種不可一世態度感到反感,尤其是近年反精英主義思潮冒起,加上香港普遍知識水平高,係世界上本身亦是不少國際精英彙集嘅地方,當政府對問題選擇含糊其辭、卸膊甚至乎蔑視羣衆,自然容易引起眾怒,甚至乎有根有據、寫埋文連埋證據逐點反駁你。
而林鄭政府另一個問題,亦是林鄭最大嘅問題就係示民意如浮雲,呢個亦係唔少「成功人士」會犯嘅錯誤,對羣衆嘅意見會有種蔑視成「民粹」嘅心態。認爲自己比羣衆利害、有能力,認爲自己是香港人的「媽媽」,媽媽是對你好啊。然而,這種對自己能力嘅高估亦同時使得佢唔做好多政府會做嘅事。係咩啊?民意調查啊。有唔少政府人員/公衆人士都隱約提及林鄭並認爲民調有咩重要,甚至乎認爲示威者係「no stake」,而作爲維繫社會穩定嘅政府首領都如此態度,試問邊有人會服?邊可能理解到爲何引發衆怒?火水救火,點可能得?
香港警察
而另一個問題就係香港警察。事實上近年警察收人標準其實逐漸下滑,在14年雨傘運動之後,警察在招人時候或多或少會有政治篩查,避免招入過於趨向某個政治立場人士。而更嚴重問題係前線不少警員,缺乏學識及對制度嘅理解和尊重,在警方決定有政治篩查嘅情況下,明顯維持高標準只會收唔夠人,唯有下調標準,使得不少讀書唔成、本應加入黑社會嘅部分邊青,可以加入警隊,成爲一名有一定社會地位,以及領有超越不少行業的高薪。而其學歷和其收入並不成正比,加上香港大環境還是看中錢財,容易令部分警員產生不恰其份的「成功人士心態」。佢哋容易會以爲自己比起很多人叻,認爲自己的高薪是因爲自己高能力。配以警隊的工作模式和優厚福利使得他們和主流社會較爲脫節,加上親政府人士嘅吹捧,他們容易陷入「我們是正義」的心態。因爲自己代表正義,那麼示威者自然是「邪惡」的。既然示威者是「邪惡」的,那麼支持他們的人也是「邪惡」的。既然如此,我們(警察)就是正義的,既然我們是正義的,你們(市民)自然要支持警察,不支持的,當然是反對「正義」的「惡魔」。自然而然地,只顧報導事實的記者變成了「黑記」;只想救人的救護員也成了「黑護」;當然支持示威者的《蘋果日報》也成了「毒果」;而不支持甚至譴責他們的社會人士,也成了「支持甲甴」的「惡徒」。而要求出示委任證等的合理要求,亦使得他們索性不展露委任證、蒙起面,並指責這些合理行爲是企圖「妨礙警察執法」;既然他們是「惡徒」、「惡魔」、「甲甴」,自然是隨之而後快。此時,政府甚至警察的高層已經無能力叫得郁呢班中二病——你怎可能和一個「正義之士」說:他所信的都是錯呢?何況,林鄭政府亦樂見矛盾逐漸轉移到以警察爲主,減少對自己的壓迫。
共產黨
佢食花生噏廢話咋,你見搞到天怒人怨之後,黨除咗搵啲傳媒鳩噏之外,有做過任何實事嗎?畢竟香港問題演變得咁尖銳,黨加把勁也只是火水救火而已。
幾時完?
幾時完?其實無人答到。因爲政府唔可能應承五大訴求(撤回修訂佢哋可能覺得已經最盡)。加上警隊不少前線中二病上身,每當事件似乎逐漸消淡時候,前線的警員總能製造一些問題令到羣衆又再憤怒起來。加上現時社會分裂,歸邊的羣衆亦認同暴力抗議,甚至乎接受程度隨警方嘅行爲逐漸提高,甚至乎示威者及支持者之間更會有「不割蓆、不分化、不篤灰」的口號,顯示反對者時間是相對團結。甚至乎,政府甚至公然要求公衆人士和暴力割蓆(無引號,係政府直出)——當然無人割蓆。
另一方案就是將矛盾轉移到警方身上,然之後將警隊拿出來獻祭,捉返堆前線暴力警察嚟上庭。但這個方案亦不太可能,畢竟港府亦難肯定這樣做會否使得抗議緩解下來,如果不緩解到,失去了警察之後,政府就不得不直接面對羣衆,中間沒有任何緩衝帶,這對政府而言是很頭疼的狀況。
而比較合理的處理方法亦是超過七成人都支持嘅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本身亦是各方認同的方案,而委員會調查亦需要時間,能有所緩衝咁讓民衆無咁嬲,使得社會重回正軌(棒讀)。不過這個亦不大可能,因爲雖然好多人都支持獨立委員會,但政府和羣衆嘅分野其實好大,羣衆認爲呢個委員會應該立即做、而家做。但政府卻堅持要社會氣氛緩和咗,先會開始做。
咁點啊?
無架,香港獨立囉。當你有獨立唔受境外勢力影響嘅政府,真正民選嘅政府,佢先會理會你意見,聆聽你嘅聲音。因爲只有你成爲佢嘅「客戶(Client)」,佢先會重視你嘅意見,害怕被你搞到佢無錢賺(=彈劾落臺),因而先會理你。你不能期望你不課一分一毫但又要隻game嘅廠商重視你嘅意見。你係間素食鋪,(正常情況下)都唔會理會啲食肉獸要求加肉食嘅要求啦,係咪?世界就係咁功利架啦〜〜s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