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嘅單車、電動單車、電動個人載具以及單車徑政策嘅一啲意見

Posted on Tue, Nov 10, 2020 單車 電動單車 時政評論 單車徑 香港政府 鋰電池 綠色出行

背景

隨着電池技術嘅更成熟及更小型,越來越多更高馬力和高續航嘅電動載具推陳出新,加上呢啲載具又因爲手機嘅流行,配以App有非常多嘅玩法。加上近年社會對環保出行嘅概念非常熱烈,好多大城市因爲大量嘅空氣污染搞到好多社會問題/醫療問題/社福問題,甚至乎更現實嘅係不少地方塞車會塞到步行比搭車快,因此很多地方嘅人會自然地變陣,用更輕巧方便、更不佔用車道空間嘅電動載具出行。

目前在香港,除咗輪椅等特殊用途嘅之外,法律規定所有電動載具要係公衆地方行駛,均需要驗車並領取牌照/許可證。但運輸處面對電動載具嘅興起基本就係用「不合乎安全要求」全數否決申請,令到電動載具係香港處於購買唔犯法,但幾乎無合法地方可以駕駛嘅on9狀態。

電動載具 IN 中國

而政府嘅不作爲和唔做唔錯嘅官僚心態,令到香港係呢方面嘅政策仲落後過神州大陸,偉大嘅祖國——中國。在中國於98已經合法化20km/s、一定重量以下嘅電動載具類似單車,唔需要牌就可以揸。後來更放寬到25km/s。所以你會見到摩托車係中國幾乎絕跡(因爲一般人係拎唔到牌嘅),在中國電動車通街係嘅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中國作爲世界工廠以及淘寶盛行,流行開嘅電動載具與雨後春筍般出現,你上去平平地1千出頭就有不錯嘅電動單車,2000左右就有比較靚嘅電動滑板。廉宜嘅價錢令到好多交通唔及深圳方便嘅東莞、中山之類嘅郊區,電動載具尤其係電動單車就係個好選擇。我這幾年去我老母家鄉東莞嘅時候,已經發現好多人中短程如果得自己嘅話,已經唔揸車而係電動載具解決。

單車徑

香港有不少嘅單車徑係新界,而根據現行法例,大部分情況下單車基本上要行駛於單車徑上,否則就有機會犯法。但香港嘅單車徑談不上好,例如大埔到粉嶺一段路,很多時踩一段路就要上天橋過對面踩一段路就再過天橋……LOOP。而即使一啲新嘅路段例如上水到元朗段,踩落有非常多嘅部分過馬路……ok啦,但更多係可能斷開幾十米嘅村口/水泥地,如果真係跟足法例落車推嘅話,全程嘅感覺係非常之糟糕嘅。而且單車徑集中在新界,出到九龍甚至港島,真係要完全守法嘅話,嗯,揸車啦。

休閒本位

所以,點解香港呢方面嘅政策咁on9呢?我認爲除了官僚主義之類嘅廢話之外,港府亦仍然視單車係一種消閒活動,所以係呢方面會覺得User Experince差啲都ok啦。除此之外,港府對於一啲收唔到地例如村口嘅部分因爲收唔到地,所以索性唔理,保持會屁股痛嘅水泥地。而呢方面嘅思想亦係對電動載具保守嘅原因,港府始終認爲踩單車係休閒,所以電動會很多餘,亦會增加無謂嘅風險所以採取較爲保守嘅態度。

所以現實呢?

但其實,香港佔據主流嘅其實係中年嬸嬸嘅返工車,而其實香港很多地方嘅斜坡比較斜,人力嘅話很多人並不夠力踩上去,落車推上去嘅話反而更危險,要擔心會唔會有快車撞親佢哋。若果有電動去助力,佢哋就唔需要落車亦能踩得更遠更快,除咗減低落車推車嘅危險之外,亦能使得佢哋踩遠啲,獲得更多嘅工作機會/購物選擇,其實係件好事。

而坦白說,電動載具尤其係電動滑板和電動平衡輪(風火輪)其實係新界尤其北區、屯門、沙田、大埔等地非常常見,基本上人數也好,政府嘅民望也罷,總之現實係已經多到無法單靠禁止去禁止。

但係好多意外喎

很多反對電動載具嘅核心原因電動載具車速高因而危險。但坦白說,呢個需要話分兩頭,我反而覺得,因爲現行法律一律禁止,無好好區分,既然犯法嘅代價一樣嘅,很多人就會不加節制地改車來提高速度,部分改過嘅車可以達50 甚至 70km/s,甚至更高,這個速度已經同一般汽車相等,危險似乎係必然嘅。

但係,實際上很多電動載具大多都係落喺 20 - 30km/s左右,基本上單車稍爲靚啲嘅,踩快啲,大多數人都係呢個嘅時速,單以速度而言,一般無改裝嘅電動載具並不比人力單車危險,甚至乎有部分電動滑板甚至具有電動、泥版和前煞嘅三重剎車系統,正確運用嘅話其實安全措施遠比單車多得多。

規管

所以,正確解決整個問題我覺得有2個方向要同步做:

  1. 單車徑起更多並規範化,減少斷路,減少人車爭路嘅危險
  2. 電動載具規範化,建立法律框架規管電動載具

而對於1而言,基本冇乜好講,總之就係起多啲、起好啲路。而對於2,我覺得可以引入行貨驗車制+3檔制度。

驗車+三檔制

首先我覺得規範化車輛首先可以類似某些電器,要係香港發售要送去檢驗,大貨可能可以抽驗而確保車輛聲稱嘅規格和時速限制係合符聲明嘅,並係合適位置貼運輸處發出嘅貼紙避免改車啦。當然你可以話咁咪啫係放君子不防小人?咁而家汽車都係咁處理啦……好多時都係超速先捉到。但既然電動車既然大多有firmware,政府亦可係合法化之後要求車廠含作,學Android/iPhone咁搞個system禁人改車,改咗可能就自動報警之類啦。

而另一方面,爲妥善處理安全等問題,我覺得可以根據速度爲base等多重條件,把單車分爲三類:

  1. 低速(20km/s左右):低速車,安全,當單車處理。
  2. 中速(40km/s左右):速度唔快唔慢,考個簡單試就發個專門嘅簡易電動載具牌行駛,只可以行駛於單車徑
  3. 高速(60km/s以上):既然咁快,直接當摩托車處理

我認爲係呢套框架下,會更好處理和平衡各方面嘅安全和利益問題。但亦很慶幸,政府開始咗電動載具嘅初步研究,希望可以見到明年或者再來年可以見到電動載具嘅規範出臺,保障使用者和其他人士嘅正當路權,多謝大家。

cover cap自淘寶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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